广东省

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年8月1日,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同时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电器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居(村)民社区电器火灾防范的通告》,严格落实用电主体责任,用电安全实行“谁产权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两份通告均明确指出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
浙江省

2017年10月6日,浙江省委、省政府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决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开展严管严控。
河北省

2017年10月20日,河北省公安厅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对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做出了详细规范,以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降低火患。
江苏省

2017年11月2日,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河南省

2018年3月6日晚,河南省郑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马义中和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保分别带领省会警方治安、消防等部门负责人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集中夜查专项整治行动。
广东省

2018年3月7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举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节后复产)动员会,为消除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隐患,该镇将于今年上半年在42个社区内建成首批出租屋集中充电桩和智能视频监控喷淋系统。